年味渐浓,猪肉、鸡蛋降价,菜价继续“亲民”******
【烟火人间看中国】年味渐浓,猪肉、鸡蛋降价,菜价继续“亲民”
中新网1月6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谢艺观)“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农历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各家各户也准备采购年货。
当前猪肉、鸡蛋价格怎么样,蔬菜价格是否“亲民”,中新财经记者近日前往北京多家超市、菜市场,感受了下“菜篮子”价格。
猪肉价格坐“滑梯”
“前几天买猪肉,发现猪肉价格降了点,瘦肉每斤还不到20元。”在北京生活的小玉表示。
如小玉所说,记者4日前往北京西城区某菜市场,卖猪肉的商贩也提到,近段时间,猪肉价格有所下降,“现在猪肉前后尖价格17元一斤,五花肉有两种,分别是每斤22元和20元。”
在西城区某超市,猪肉价格比上述菜市场稍贵些,价签显示,前后尖价格19.8元一斤,五花肉价格25.8元一斤。而在北京丰台区某大型超市,精品前后尖价格为18.98元一斤,精品小里脊价格29.98元一斤。
图为北京丰台区某超市猪肉区。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不只是北京,多地居民亦反映猪肉价格下降。“最近买的五花肉每斤18.9元,后肘肉每斤18元,都比之前便宜。”山东胶州的王先生向记者表示。
“二师兄”跌价也反映到统计数据上。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日),国内猪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26.02元,环比跌4.8%,为连续8周下跌,同比高11.4%。
卓创资讯农业分析师李霞告诉中新财经记者,集团猪场出栏量环比增加,标猪供应充裕,同时散户抗价情绪减弱,出栏积极性提升,再加上终端消费始终未有明显改观,各交易环节人员缺失,下游接货能力进一步减弱,供需严重失衡,导致猪价持续走低。
“不过,随着南北局部地区消费陆续回暖,生猪消化速度加快,同时低价区养殖单位抗价惜售,2022年12月下旬生猪价格已触底回升,春节前或仍有一定上涨空间。”李霞称。
鸡蛋价格连续9周下降
受高成本、低供应拉动,鸡蛋价格此前持续处于高位,进入2022年11月份,鸡蛋价格也开始了“下跌之旅”。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鸡蛋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10.99元,环比跌5.1%,为连续9周小幅下跌,同比高10.6%。
中新财经记者在上述菜市场注意到,散装鸡蛋标价6元一斤,较去年价格高位便宜了近1元。在前述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鸡蛋价格每斤5.68元,价格较高位亦有所下降。
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鸡蛋价格。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常去超市购物的王先生也发现,鸡蛋价格比之前降了些。“现在鸡蛋市场价是每斤5.95元,搞活动时,限量2斤5.55元。”
在李霞看来,这主要由于鸡蛋需求量降幅大于供应量降幅。“虽然2022年12月物流运输比11月更加畅通,但人员流动性降低,叠加学校及部分企业提前放假,终端市场春节备货还未到来,多重因素导致需求量不及预期,鸡蛋价格延续弱势。”
李霞认为,随着春节备货临近,终端市场需求存在增加预期,鸡蛋价格在春节前或有一定上涨空间。
蔬菜价格仍较为“亲民”
猪肉、鸡蛋价格近段时间持续下行,蔬菜经历去年冬天的价格“低谷”后,近期整体价格有所上涨,但仍较为“亲民”。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周均价每公斤5.00元,环比涨4.2%,同比低1.2%。
以冬季常见蔬菜为例,记者在前述西城区超市注意到,白萝卜每斤1.18元,大白菜每斤0.98元,大葱每斤2.98元,土豆每斤2.88元,西红柿每斤3.58元。而在上述菜市场,大白菜价格低至0.8元一斤。
图为北京西城区某超市蔬菜区。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对于近期蔬菜价格上涨,李霞表示,“进入冬季,北方露天蔬菜生产结束,国内市场多依靠北方设施蔬菜供应。整体来看,冬季的人工、运费等成本上涨,对蔬菜价格有一定支撑作用。而且因运费高、车源紧张等原因,‘南菜北运’减少,或导致蔬菜量减价增。”
“随着春节需求旺季来临,预计春节前蔬菜价格指数仍有上涨几率。”李霞称,但今年南北方蔬菜种植面积高于去年同期,或制约蔬菜价格涨幅。
“菜篮子”稳价保供进行时
年关将至,近期国家层面也在部署“菜篮子”稳价保供工作。
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要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做好市场调配,丰富小包装粮油品种,加强南菜北运、西果东输,合理进行储备调节,同时抓好其他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和供销对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增加储备投放。
多地也在加强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如,青海不仅计划“两节”期间投放冻猪肉404吨,冻牛羊肉524.8吨,春节期间,还确定在重点保供商超和平价蔬菜店,开展平价蔬菜、鸡蛋供应工作。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春节是我国重要节日,也是居民消费旺季,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尤为重要。从目前对各地工作的调度情况看,各大中城市普遍制定了保供稳价应急预案,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冬春蔬菜等储备较为充足,保供稳价工作基础扎实。(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