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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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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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解码兔年丨曾应枫:“恭喜发财”,广府有何独特新春年俗?******
中新社广州1月24日电 题:“恭喜发财”,广府有何独特新春年俗?
——专访广东省文化学会副会长曾应枫
中新社记者 程景伟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是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标志性文化符号,在中国人心中有着不可逾越的地位。由于地域、文化的不同,中国各地春节习俗也有差异。
在中国南方,以广州及珠江三角洲一带为主的广府人过年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具有鲜明特色,甚至传至港澳及海外。广府人如何过春节?年夜饭必吃哪些菜?迎春花市“行花街”、拜年爱说“恭喜发财”,又有何种意涵?岭南民俗专家、广东省文化学会副会长曾应枫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分享广府年俗及其蕴含的美好愿望、文化特色。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作为广东三大族群之一,广府人过年有何独特之处?
曾应枫:从古代岭南到如今沿海开放的广府人,过年习俗自成一派,丰富而多彩,传统又新鲜,备年货、团年饭、行花街、迎财神、赏花灯等,历经千百年,形成一套以“除旧迎新”为主题的程序,成为约定俗成的仪式。比如,人们见面一句“恭喜发财”的拜年问候,就显示广府年俗与中国北方地区的差异。
2019年2月,市民在广州西湖花市上与“财神”合影留念。陈骥旻 摄根据广府年俗活动的集中情况以及人们着手准备“过年”的普遍时间,春节一般从腊月廿三或廿四“谢灶”(送灶君老爷上天)开始,到正月十五元宵结束为止。也就是说,从“谢灶”那天起,就进入年关,这是过年的序幕。之后,要大扫除、购置年货和准备年宵食品、年夜饭等。俗谚“年廿三,洗衣衫;年廿四,扫屋子;年廿七,执归一;年廿八,洗邋遢;年廿九,脏物都搬走;年卅晚,团年饭后去卖懒”,基本把广府人忙碌的年关讲得比较清楚了。
值得一说的是,以往,除夕之夜,广州西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有“卖懒”风俗,就是各家各户的小孩提一小灯笼,拿一红鸡蛋和一个茨菇,三五成群在街头巷尾边走边唱:“卖懒,卖懒,卖到年卅晚,人懒我不懒。”“卖懒”寓意新的一年更勤奋,可惜如今这种风俗在广州等城市已逐渐消失。
广州一新春民俗文化活动上,市民爬上“金山”摘水果。高16米的“金山”上堆砌着苹果(代代平安)、柚子(越碌越有)、甘蔗(掂过碌蔗)等具有吉祥寓意的水果,吸引游客“爬金山”讨好兆头。陈骥旻 摄中新社记者:在中国,民以食为天,春节美食通常在一年中最丰盛。广府人春节美食有哪些特色,蕴藏了何种美好愿望?
曾应枫:广府人传统年货包括鱿鱼、发菜、冬菇、虾米、粉丝等。年前还要开油锅,炸油角、炸煎堆、炸蛋散、包油角等食物,一般是全家动手,丰衣足食。蒸糕也是广府人过年的必备,除了蒸年糕,还有蒸萝卜糕、马蹄糕、九层糕等,既好吃又讲“意头”,象征“步步高”。
民众在广州一茶楼饮茶、吃点心。陈楚红 摄团年饭也叫年夜饭,这是广府人过年的重头戏,是一家人一年当中最为讲究和隆重的一餐饭。广州有“无鸡不成宴”的说法,广府人喜欢白切鸡,也称“白斩鸡”,还有鸭、鹅等三鸟,食材要求新鲜。烧肉肯定少不了,好吃且有“好意头”,寓意“红皮赤壮”,人丁兴旺。当然也要有鱼,寓意“年年有余”,团年饭的鱼要求新鲜,一般多是清蒸。此外,还有好多传统美食佳肴,如芋头扣肉、发菜焖猪利、生菜以及老火靓汤。
中新社记者:今年春节,广州多地重启2023年传统迎春花市,广府人为何如此热衷“行花街”?
曾应枫:广州素有“花城”美称,市民春节“行花街”历史由来已久。西汉陆贾所著的《南越行纪》记载,当时的妇女“以彩丝穿花心,以为首饰”。明代,广州花市已是著名广东“四市”之一。明末清初学者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亦有相关记载。广州真正成规模的迎春花市形成于19世纪60年代初。民国初期,广州拆城墙开马路,花市空间扩展。“年三十晚行花街”逐渐成了广州市民的习俗。新中国成立后,“行花街”民俗有增无减,发展规模越大。
2019年2月2日,广州西湖花市开市,吸引市民前来游玩。陈骥旻 摄在广州,“行花街”的高潮是在团年饭后。大人和孩子喜欢金桔,又好看又好吃,寓意“大吉大利”;年轻人喜欢大朱砂桔和吊钟花,寓意“财源滚滚,大展鸿图”;未婚男子则钟意买桃花,扛着它在花市转几个圈,寓意“行桃花运”;主妇和老人多喜欢买菊花、剑兰、水仙、鸡冠花等时花。
2019年2月,市民在广州天河花市选购迎春花卉。陈骥旻 摄2021年,广州“春节(行花街)”列入中国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即使受新冠疫情影响,广州2020年、2021年、2022年没有举办正式的大型迎春花市,但很多市民还是会上街购买年花。今年春节,包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西湖路迎春花市等多地花市复办。
中新社记者:广东是中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人拜年喜欢讲“恭喜发财”,这跟广东经济状况有关吗?
曾应枫:“恭喜发财”是广府人拜年最多的用语。有研究显示,“恭喜发财”源自清末时期的广州十三行。据民间说法,在清代,广州十三行的一些中国人每逢过年时都会到行商商馆里去拜年,一进门便不停地说“恭喜发财”。此后,“恭喜发财”广为流传,成为一句常用的新年祝福语。
广州被称为千年商都,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商业氛围浓厚,一直是富庶繁华之地。实际上,一句“恭喜发财”表明了人们的新年愿望——希望收入有提高、经济上有盼头,迎来好生活。
2022年2月,游客在春节假期期间来到广州白云山上观赏广州城区风景。陈骥旻 摄在包括广府地区的广东各地,春节期间,长辈会向来拜年的晚辈派“利是”,“利是”即红包,表达对晚辈的祝福。节后返岗后,很多未婚人士还会“逗利是”,遇到已婚同事便道“恭喜发财”,紧接着俏皮地添多一句“利是逗来”。至于金额多少并不在乎,金额10元(人民币,下同)、20元的利是,大家都乐意接受,派利是的人也没有压力。这一点非常好,没有攀比的风气。
岭南年俗——利是封。陈楚红 摄中新社记者:广东是著名侨乡,祖籍广州、佛山、江门等地的华侨华人众多,广府人遍布世界各地。据您观察,广府年俗年味在海外的传播和传承怎么样?
曾应枫:广府年俗随着广府人的迁移而传承至港澳及海外,春节作为阖家团圆之日,对传统年俗的延续也是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联系纽带的延续。比如,“行花街”民俗除了影响到珠江三角洲一带城镇,香港、澳门等地亦有花市,并辐射至东南亚等地的华侨聚居区。
广府年俗起到了增进家族亲情、提升文化认同感和加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海外的广府人也过中国年、吃年夜饭,尤其是岁数较大的华侨更是重视春节。每年春节,本人在海外的亲戚都会寄回拜年贺卡,虽然贺卡通常是圣诞卡,但写的内容却是中国春节的问候和祝福。年年如此,从未忘记。
广州猎德幼狮班的学员在猎德李氏宗祠练习舞狮基本功。陈楚红 摄在海外,广府华侨华人社团是广府年俗传播、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桥梁。每年春节,广府华侨华人社团组织在唐人街等场所开展舞龙舞狮、派利是、花车巡游、中式美食品尝等活动,非常热闹。我们要进一步依靠海外华人社团的力量,支持其举办各种新春活动,并吸引年轻人参与。
中新社记者:广府年俗是否折射出了岭南文化的特点?广府年俗传承发展路在何方?
曾应枫:广府年俗作为中华民族春节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日起源、节日时间、节日文化心理等方面体现了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的特征。同时,广府年俗更是岭南文化的集中体现,它在祭祀、饮食、交往等各方面呈现出了浓郁的岭南风情。无论是年夜饭、“行花街”,还是拜年语“恭喜发财”、派发“利是”,均体现了重商务实、重彩头、包容性较强等广府文化特征。
广东佛山民众在快子路选购挥春。陈楚红 摄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广府年俗也在变化。当然,一些习俗也无可避免地面临消失的局面,比如前面提到的“卖懒”;现在,除夕夜难以听到鞭炮声。广府年俗如何延续并发扬光大,值得思考。我认为,应顺应时代进步,在传承中不断发展创新,融入现代元素,赋予新的生命力。比如,通过社交平台抢红包、拜年,就是科技进步下的春节新现象。
2019年2月,广州越秀公园迎春花灯璀璨绽放,缤纷炫目的各式花灯吸引市民前来观光游玩。陈骥旻 摄值得一提,在广府地区,除夕夜交子时燃放“开门炮”是重要年俗之一。旧时,春节燃放鞭炮有着“吉祥迎新”“驱瘟驱邪”的意义,这一民间传统延续数千年。如今除夕燃放“开门炮”,迎新送瘟神,更有提振人心的意义。(完)
受访者简介:
曾应枫,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一级作家,历任三届广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现任广东省文化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创作出版小说、散文、儿童文学、影视文学、报告文学、民间文学等三百多万字,多次获得省市各类文学奖项。代表作有《广州故事》《省港人家》《俗话广州》《广州民间艺术大扫描》《广州牙雕史话》《纤云弄巧摆七夕——广州乞巧节》《龙舟竞渡——端午赛龙舟》《织金彩瓷——广彩工艺》《舞动南方——南派醒狮》《广州民间艺术大会堂》《传承与守望——广府文化“非遗研究与实践》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